員工權益:差假休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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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職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
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一、在大陸地區活動期間,首重人身安全之維護。外出參訪、旅遊宜結伴同行,不宜單獨前往陌生或出入分子複雜場所,並避免接受不當饋贈、招待或涉足不當場所。
二、為確保自身健康及安全,非必要不宜前往大陸重大疫病地區,以防感染疫病。相關資訊請查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( www.cdc.gov.tw ) 。
三、在大陸地區活動期間,應秉持對等、尊嚴原則進行交流;以非公務事由申請進入大陸地區,不得涉及公務相關活動。
四、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,勿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。對大陸人士之要求,應提高警覺,並注意維護國家機密及一般公務機密,嚴防洩露或交付法令規定應保持秘密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、物品或資訊。
五、在大陸地區活動期間,不得從事下列行為:
(一)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第5條之1、第33條之1第1項規定,擅自與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關(構)簽訂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。
(二)其他法令所禁止或應經業務主管機關許可而未經許可之事項。
六、大陸地區邀訪單位刻意變更行程安排或官方單位特殊違常對待時,應提高警覺。因故受強暴、脅迫、利誘或其他手段,致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,應報告所屬機關、委託機關或監督機關長官,必要時請法務部調查局協助處理。
七、為協助各機關建立完整內部管理及協處平臺,返臺上班後1星期內應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,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,機關首長送交上一級機關,受委託人員送交委託機關,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及縣(市)長送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,直轄市長送交行政院備查。
小叮嚀:
一、證照應妥善保管。
(一)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,洽請出發地機船公司協助辦理返臺。
(二)遺失臺胞證,洽公安部門(110)取得報案證明,向大陸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臨時臺胞證。
二、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(傷病、交通事故、搶劫等),協助處理窗口電話如下:
(一)海基會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:00-886-2-27129292。
(二)大陸相關單位電話:
1、公安報案專線(110)。
2、救護車通報專線(120)。
3、各地旅遊局、臺商協會查號電話 (市內查號台:114;長途查號台:116)。
三、公務員在大陸地區受強暴、脅迫、利誘或其他手段,致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,應立即或於回臺後1個月內通報所屬機關、委託機關或監督機關長官;必要時,請法務部調查局(免付費專線電話:02-29161295)協助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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